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条件:
1.具备立主体资格;
2.有与其说做好工作相匹配的固定不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具备必须的技术保障标准;
3.有完善的内部制度、审查体系文件、审查档案资料、质量管理流程、管理方案和审查员工档案等;
4.有不得少于10名相对应资格的职业审查工作人员;
5.每一个审查范畴应该有不得少于3名与审查范畴技术标准相符合、达到评审工作所需要的审查,并与之签署聘用协议;
6.别的进行评审工作必须的前提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
(1)申请者将纸版或网上登记的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给所管辖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在10个工作日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纸版或网上登记的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各种评审具体内容详细附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人要签定审核意见。在其中纸版申报,由申请者将申报资料报全局批准办;在网上电子版申报,由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签定审核意见后由行政许可事项应用系统递交全局批准办审理。
(2)申请者觉得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不受理的真凭实据不全面,能够标明状况向全局批准办明确提出纸版或在网上安全资质申请办理,全局批准办请示报告主抓**批准后给予审理,并立即给予备案,在3个工作日日内书面形式转达有关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
(3)申办液化天然气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没有试气)安全许可证的,由全局批准办根据省安监局行政许可事项互联网直接受理。
(4)生产经营者申请办理变企业名字、法人代表等非生产性要素的,由全局批准办直接受理纸版或网上登记的电子版申请材料。
(5)申请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审查组织资格的,不经过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评审,由全局批准办直接受理。
(6)申请者递交工程项目“三同时”核查备案资料,由全局批准办直接受理。
2.审批
(出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
(1)全局有关部室按照规定审核通过后纸版或网上申请的安全资质和办理备案事项,应请示主抓局**3个工作日日本质办理手续单中签定审核意见,之后将相关资料移交全局批准办。
(2)全局批准办直接受理的非生产性要素变批准,在3个工作日日内填好办理手续单并上报主抓局**签定审核意见。
4.颁证(办理备案审批)
全局批准办在3个工作日日内按照各主抓局**签订的审核意见以及相关部室拟定的办理备案审批,制做许可证书以及各类核查办理备案审批公文,并告知申请者领到。每月月底前,需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类核查办理备案派发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书面形式函告所属各区县(经济开发区)安全板及全局有关部室。
5.公示
全局批准办每月初将上月许可核查事宜审核后公示于局网址栏目,并且在实际核查事宜申请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日内立即梳理立卷,半年向局办公室统一转交存档。